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種懲戒對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 A 記過
- B 撤職
- C 減俸
- D 免除職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務人員(如部長)的任命通常是基於政治信任與政策執行,而非為了長期的考績晉升。如果一位政務官犯了錯,對於這種「隨時需要為政策負政治責任下台」的高階人員,採取那種『在人事檔案中記上一次小過、影響年度考績積分』的處分方式,是否符合其職務特性與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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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包含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與申誡。然而,該條文亦明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亦即休職(第四款)、降級(第五款)與記過(第八款)這三種處分,依法不得適用於政務人員。檢視本題選項,選項(A)記過屬於法條明文排除適用的第八款處分,故對政務人員不適用之;而選項(B)撤職、(C)減俸與(D)免除職務皆未被排除,對政務人員仍有適用。因此,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