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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1 題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在多久內出發?
  • A 10 日
  • B 7 日
  • C 5 日
  • D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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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指派你一項任務需要離辦出差時,為了平衡『出發前的公務交接準備』與『公務執行的即時性』,你認為法律最可能設定一個什麼樣的時間單位,既能符合社會一般的行政慣例,又剛好是一個完整的『週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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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勉為其難地承認:噢,看來你還記得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特別是關於「職務執行」的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時間限制。這應該是連剛踏入法治殿堂的學徒都必須掌握的,不是嗎?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理念,說穿了就是「別讓行政機關變成一攤死水」。法規特別提醒那些奉派出差的公務員,別以為可以無限期地「考慮」何時動身,所以才明訂了在特殊情況未經核准下,7日內必須出發。這種規定,難道不是為了確保國家機器能勉強地、不至於完全停擺地運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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