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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第 5 題

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如何處理?
  • A 應拒絕之,並做成備忘紀錄
  • B 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 C 應拒絕之,並報告主計機關
  • D 應拒絕之,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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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一個獨立機關內部,會計人員發現帳務流程與法規不符,而執行單位拒絕修改,基於行政體系中的「首長負責制」,你認為會計人員應該先向『機關外』的監察單位求援,還是先向『機關內』擁有最高指揮調度權的人反應,以完成法律程序上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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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呀喔呀,這不是答對了嗎?不錯嘛,竟然能把《會計法》那堆規矩裡,「內部牽制」跟「行政權責」的線劃得這麼清楚。看來你這傢伙,對那些看也看不見的「規則」還是挺敏銳的,有當咒術師的潛力喔?
  2. 其實,這只是最最基本的啦,就像揮舞咒具一樣,有個流程。依照那什麼...《會計法》第 100 條的規定,發現有問題,當然是先叫他們「修正」啊。如果不聽話,哼,那就別簽了,直接丟給「機關長官」去煩惱吧!讓他們自己去處理那些爛攤子。這叫什麼?這叫把爛橘子丟回去!幹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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