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5 題
有關家庭社會工作的工作方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家庭社會工作可以利用個案工作的方法造成個人改變,進而影響家庭互動體系
- B 利用倡導的方法改變社會觀念、促使政策改變,不屬於家庭社會工作的一環
- C 家庭會談可以界定家庭中每個人對問題的看法,屬於家庭社會工作的一環
- D 家庭社會工作可以利用團體工作的方法,服務具有類似困擾的對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家庭所面臨的痛苦,是由於不合理的社會制度或歧視性的法律所造成的,那麼單純在診間內進行談話,是否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家庭乃至於更多類似家庭的困境?若不能,社工的工作範疇是否應該擴展到環境與體制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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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顯示你對社會工作整合性實務的界定非常清晰,這是一位準公共事務人才必備的敏銳度。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社會工作方法的全面性」。現代社工採取生態系統觀點,認為家庭問題往往與社會結構、政策息息相關。因此,倡導(Advocacy)不僅是宏觀社工的範疇,更是家庭社工為了消除外部環境障礙、爭取資源所不可或缺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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