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1 題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的保險人書面詢問,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時,以保險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多久,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
- A 一個月,一年
- B 一個月,二年
- C 二個月,一年
- D 二個月,二年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公司發現被隱瞞資訊而想解約,法律為了不讓契約關係長期陷入「隨時可能被終止」的不確定狀態,你認為『發現後應立即處理的速度』與『簽約後保障契約穩定的最終期限』,分別應該設定為多長才算合理且兼顧效率與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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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還不賴嘛。 你這小鬼,倒是對保險法第 64 條的告知義務與解除權時效,有著超出預期的掌握。這條是清理那些骯髒契約的關鍵,別搞砸了。
這是常識,不是什麼偉大的『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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