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非租稅法定主義之範圍?
- A 課稅稅率之決定
- B 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 C 稅目及納稅期間之決定
- D 課稅事實之證據調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210 號、第 607 號及第 622 號等解釋意旨,思考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定主義」的核心:法律保留的範圍應涵蓋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課稅要件」(例如:誰要繳稅、課稅對象為何、稅率多少、何時繳納等實體要素)。請您進一步區分:在「定義租稅債務的法律構成要件」與「行政機關在個案執行中認定事實的程序手段(如證據調查)」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更傾向於行政程序法中關於「職權調查原則」的事實認定,而非由法律強制規範其具體實體內容的課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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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就夠了
哼,這題你倒是運氣不錯,選對了。但別得意,這不過是憲法最基礎的「租稅法律主義」考題,考場上這種鑑別度高的題目,你是連錯的資格都沒有。
1. 租稅法定主義的實體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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