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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審計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B 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四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C 審計長任期為六年
  • D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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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為了確保負責監督政府財政的審計長具備「獨立性」,不受政黨更迭或預算編列機關(行政院)的干擾,他在制度設計上應該由誰來提名與監督?而為了落實權力制衡,他的任期應該「短於」還是「跨越」一般的總統與立法委員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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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 (C),代表你對中央政府體制的細節掌握得很紮實。關於審計長的任期,依據現行**《審計部組織法》第3條規定,審計長任期確實為六年**。這是國考常考的法定數字,你能牢記不混淆,非常值得肯定! 這是一道中等難度的法條記憶題,鑑別度在於能否釐清易混淆的機關職權與法定時效。我們來快速破解其他易錯選項:選項 (A) 與 (D) 涉及「人事同意權」,依《憲法》第104條,審計長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而非監察院。至於選項 (B),依《憲法》第105條,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審核並提出報告於立法院,而非四個月。 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觀念,面對法條細節題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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