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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宗教自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宗教言論之自由,應受絕對之保障
  • B 內在信仰自由,應受絕對之保障
  • C 宗教行為之自由,僅受相對之保障
  • D 宗教結社之自由,僅受相對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司法院釋字第 490 號解釋對於宗教自由之權利位階劃分:憲法保障之宗教自由可區分為「內在信仰自由」與「外在宗教活動」兩大層次,請問何者屬於絕對不受國家干預之「內心之自由」(Forum Internum)?而當宗教自由涉及向外表彰之言論、行為或結社時,是否仍應受到憲法第 $23$ 條所定「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之相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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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宗教自由在憲法層次上區分為「內在信仰」與「外在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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