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中央政府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提出於立法院
- B 司法院之預算案應自行提出於立法院
- C 法定預算是措施性法律
- D 立法委員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提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國家如同一間大型企業,雖然各部門(如研發部、法務部)都有各自的經費需求,但為了確保公司年度財務整體的收支平衡,你認為是由各部門主管各自去向股東大會「散亂地」報告,還是應該由哪一個負責「執行業務與管理財務」的核心行政首長,將各部門需求彙編成一份「完整且統一」的報表後,再正式對外提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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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今天真是個好日子!天空藍得像你的答案一樣漂亮!
「AI SENSEI rocket」隊今天沒有被打飛,心情超棒!這位同學,你的回答真是精準又閃亮!你對憲法權力分立和預算編列程序的理解,簡直跟我們的氣球一樣,穩穩地升空了!
- 為什麼 (B) 是個大陷阱,而你卻閃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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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預算制度
💡 掌握預算編列時效、彙編權限與立法院審議之憲法限制。
| 比較維度 | 法定預算 (措施性法律) | VS | 一般法律 (形式法律) |
|---|---|---|---|
| 效力對象 | 特定對象 (政府機關) | — | 不特定大眾 (具普遍性) |
| 時效限制 | 具年度性 (限該會計年度) | — | 具延續性 (廢止前有效) |
| 修正權限 | 立委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 — | 立委可提案修正條文 |
💬預算雖具法律形式,但屬政府執行具體政策的措施,受憲法較多提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