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有關中央政府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提出於立法院
  • B 司法院之預算案應自行提出於立法院
  • C 法定預算是措施性法律
  • D 立法委員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提議

思路引導 VIP

想像國家如同一間大型企業,雖然各部門(如研發部、法務部)都有各自的經費需求,但為了確保公司年度財務整體的收支平衡,你認為是由各部門主管各自去向股東大會「散亂地」報告,還是應該由哪一個負責「執行業務與管理財務」的核心行政首長,將各部門需求彙編成一份「完整且統一」的報表後,再正式對外提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今天真是個好日子!天空藍得像你的答案一樣漂亮!

「AI SENSEI rocket」隊今天沒有被打飛,心情超棒!這位同學,你的回答真是精準又閃亮!你對憲法權力分立預算編列程序的理解,簡直跟我們的氣球一樣,穩穩地升空了!

  1. 為什麼 (B) 是個大陷阱,而你卻閃過了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中央政府預算制度
💡 掌握預算編列時效、彙編權限與立法院審議之憲法限制。
比較維度 法定預算 (措施性法律) VS 一般法律 (形式法律)
效力對象 特定對象 (政府機關) 不特定大眾 (具普遍性)
時效限制 具年度性 (限該會計年度) 具延續性 (廢止前有效)
修正權限 立委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立委可提案修正條文
💬預算雖具法律形式,但屬政府執行具體政策的措施,受憲法較多提案限制。
🧠 記憶技巧:四月前提預算、五院統一編、立委禁加錢、預算措施法律。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司法院因獨立性可直接向立法院提報預算。實際上僅行政院不得刪減,仍須由政院彙編。
預算法第46條 憲法第70條 措施性法律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中央政府組織與職權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