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關於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之代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地方自治團體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
- B 須已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 C 代行處理機關應迅速逕為處理以確保地方公益
- D 被代行處理之地方機關如有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從權力制衡與地方自治權保障的角度思考,當上級監督機關欲依《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執行「代行處理」時,法律程序上是否容許監督機關直接「逕為」處理,還是必須先踐行一個「促請其於一定期限內履行」的預告程序,以符合比例原則中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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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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