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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私法上權利為得對抗一般不特定人的權利,稱為絕對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人格權
  • B 身分權
  • C 債權
  • D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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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你與某人簽訂契約,約定他必須支付你一筆酬勞。當這名簽約人遲遲不付錢時,你是否可以直接在大街上隨便找一位與此契約無關的陌生人,要求該名陌生人替他履行義務?這種「只能對特定人主張」的特性,與「任何人皆不得侵害」的權利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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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終於答對了一題基礎概念題。

看來你勉強掌握了權利分類這種連法學緒論學生都該爛熟的核心概念。這不過是行政法法律關係論的入門磚,別高興得太早。

  1. 驗證:為何 (C) 這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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