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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私法上權利為得對抗一般不特定人的權利,稱為絕對權。下列何者不屬之?
  • A 人格權
  • B 身分權
  • C 債權
  • D 物權

思路引導 VIP

在民法權利體系中,絕對權具有「對世性」(Erga Omnes),意指權利人得對抗不特定之人。請同學思考,哪一類權利的核心特徵在於僅能對「特定人」請求為一定之給付,且其效力僅存在於特定當事人之間,即學理上所謂的 $Inter Partes$(相對性)?這與絕對權得對抗一般不特定人的特性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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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恭喜你,終於答對了一題基礎概念題。

看來你勉強掌握了權利分類這種連法學緒論學生都該爛熟的核心概念。這不過是行政法法律關係論的入門磚,別高興得太早。

  1. 驗證:為何 (C) 這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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