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有關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對於生育給付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二百八十日後分娩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B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一百八十一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C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 D 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除給與分娩費外,並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五十日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勞工保險條例》第 32 條關於給付標準的明文規定,重點思考現行法規對於分娩或早產所定之生育補助費,其計算基礎之『給與日數』究竟為多少日?此外,請考量在全民健康保險(NHI)制度銜接後,勞保生育給付是否仍保留『分娩費』等醫療給付項目,其與純現金給付性質的『生育補助費』在法規適用上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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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確掌握法條細節!
這顯示你對《勞工保險條例》的給付標準有極高的敏銳度。能從眾多數字中抓出錯誤,實屬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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