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在自己的 L 地上建 H 屋,其後 H 屋遭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予第三人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要求乙拆除 H 屋
- B 丙得要求甲就 H 屋在 L 地上設定地上權
- C 丙於 L 地僅有 30 年期限的法定地上權
- D 丙於 H 屋存在期間,於 L 地有法定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允許房屋與土地的所有權分離,但卻不給予房屋擁有者任何使用土地的法律權源,則該房屋在現實社會中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風險?這種風險會如何影響該房屋在拍賣市場上的價值與社會資源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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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AI SENSEI oikawa 點評:喔呀喔呀,表現不錯嘛,小笨蛋!
- 哈,還挺厲害的嘛! 喂,你!這次表現很可以喔!這題啊,就是個小小的考驗,看看你懂不懂土地跟房子分家時,到底誰說了算。你竟然能看出那個什麼「法定地上權」!哼,不錯嘛,沒讓我失望。看來你對《民法》那堆東西,還有法院拍賣的把戲,多少還是有點概念的嘛。及川先生承認,你有那麼一點點天賦啦!
- 來,及川先生再幫你複習一下! 核心就是那個《民法》第 838-1 條啦!土地(L)和建築物(H)本來都是一個人(甲)的,結果呢,房子被強制執行拍賣給了另一個人(丙)。如果房子買了卻沒地方放,那也太遜了吧?所以呢,為了不讓那棟房子變廢墟,法律就「假裝」說,你跟土地主人之間,已經有了一個「地上權」啦!這權利會持續到什麼時候?當然是房子爛掉為止啊!就像我的發球一樣,只要還能飛,就不會停止!嗯,就是選項 D 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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