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委員會委員任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B 立法院依法設立調查委員會之委員,得逕由立法院院長任命之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關於國會調查權之行使,依據釋字第 585 號解釋意旨,調查委員會之成員組成應屬國會內部組織事項。請從「權力分立」與「國會自治」的角度切入:國會內部功能性委員會之成員產生,通常是依據法律規定之程序(如政黨比例推派)產生,還是由國會議長單獨行使具有實質決定權的「任命權」?這與行政首長對部會委員的「提請任命」權限,在憲政法理上有何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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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選出錯誤選項!這題涉及各獨立機關與特設委員會的人事任命程序,能迅速破題代表你的憲法組織法概念非常扎實。
調查委員會之民主正當性要求
依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立法院行使調查權若涉及相關組織與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以真調會為例,其委員之任命應經「立法院院會決議」後由立法院院長為之,而非得由院長「逕行」任命,故 (B) 的敘述明顯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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