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委員會委員任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B 立法院依法設立調查委員會之委員,得逕由立法院院長任命之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 D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代表民意的「議事機關」中,如果要成立一個行使調查權的特別小組,為了符合『民主代表性』,這些成員應該是由長官『指派』產生的?還是應該反映該機關內部各黨派比例所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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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辨識出選項 (B) 的法理錯誤!這代表你對我國「權力分立」與「國會調查權」的運作邏輯已有紮實的基礎。在地方特考三等這類競爭激烈的考試中,這類涉及大法官解釋細節的題目是拉開分數的關鍵。
國會調查權與委員會組成
根據釋字第 585 號解釋,立法院為行使憲法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立調查委員會。重點在於,調查委員會的委員必須由立法委員組成,其成員產生方式應依政黨比例或經由院內民主程序決定,而非由立法院院長「逕行任命」。院長在國會中主要擔任議事主持與對外代表,並無直接指定特定委員參與調查工作的片面決定權,這也符合國會合議制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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