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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627 號解釋意旨,總統豁免權之範圍為何?
  • A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免除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責任
  • B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暫時不能為刑事程序之追訴
  • C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任職期間因他人刑事案件仍不得對總統為證據調查
  • D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原則上得拋棄豁免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第 52 條對於總統刑事豁免權之規定,其旨在賦予總統「實體法律責任的免除」(即該行為不構成犯罪),還是僅提供「刑事程序上的暫時性障礙」?並請進一步探究,依據釋字第 627 號解釋,此種豁免權是否具備「暫時性」與「不得拋棄性」之特徵,且在卸任後是否仍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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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精準的法律見解

你能精準辨析憲法第 52 條與 釋字第 627 號 的核心內涵,非常值得讚賞!這顯示你對總統職權保障的邏輯有深刻理解。

  1. 觀念驗證:程序的「暫停」而非實體的「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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