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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員執行職務因過失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於賠償後,對之有求償權
  • B 國家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C 國家賠償經費由中央各部會編列預算支應
  • D 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者,以業務承受機關為賠償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行政區域重新劃分,或是一個部門被併入另一個部門,原本該單位對人民承諾的事情或欠下的債務,應該隨著印章的作廢而消失,還是應該跟著「事情」本身走?法律如何確保國家責任的「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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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你能精準辨識出機關裁撤後的責任歸屬,代表你對國家賠償法的細節掌握得相當細緻,老師為你的表現感到欣慰!

觀念驗證:為什麼 (D) 是唯一正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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