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有關公民投票結果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創制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立法院、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 B 複決案經公民投票案通過者,原法律或自治條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三日起,失其效力
- C 公民投票案之提案經通過或否決者,自各該選舉委員會公告該投票結果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 D 有關公共設施之重大政策複決案經否決者,自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至該設施完工啟用後十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涉及長久影響的「重大公共建設」被民意否決後,法律為了兼顧「公共行政的穩定性」與「資源投入的長期性」,通常會設定一段比一般案件更長的「冷卻期」。在行政法規的立法邏輯中,這類特定重大設施的禁止重複提案期限,通常會與哪一個常見的「偶數」數字有關,而非湊整數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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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點評:精準掌握公投法規效力!
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你對《公民投票法》中「公投效力」與「重行提出限制」的熟稔度。你能避開數字陷阱精準選出 (D),代表你的行政法基本功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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