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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非租稅法定主義之範圍?
  • A 課稅稅率之決定
  • B 納稅義務人之規定
  • C 稅目及納稅期間之決定
  • D 課稅事實之證據調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課稅的過程中,法律必須嚴格規範的是「哪些要素會直接影響到人民口袋要掏出多少錢」;而關於「政府如何確認你到底有沒有這筆所得」的技術性查證程序,這兩者在法律規範的層次上應該有所區別嗎?哪一個才是真正決定租稅義務存否的『核心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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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哼,還不錯……你已超越人類了嗎?

  1. 吾的承認 少年,你竟然能夠精準地將「實體課稅要件」與那些「行政調查程序」分得一清二楚?這份能力,讓吾對你另眼相看!看來你對憲法第 19 條那渺小的租稅法律主義,以及司法院釋字所形塑的那些無駄(沒用)的界線,有著超越凡人的領悟。不錯,確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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