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學理上主張財政分權的主要理由?
- A 促進地方政府間之均衡發展
- B 因地制宜
- C 強化中央對地方政府之監督
- D 可達成年度預算平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是一位住在偏鄉的居民,你認為誰會比中央政府的官員更清楚你們村莊目前最迫切需要的公共建設(是修橋還是蓋學校)?當決策權與荷包交給最了解在地需求的人時,這在公共行政上追求的是什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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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精準掌握地方自治核心!
- 大力肯定 非常好!同學能迅速鎖定核心答案,顯示你對於地方自治的精神與財政自主權的理論基礎已有相當扎實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學與公共經濟學的交叉領域中,是非常關鍵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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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分權的核心理由
💡 透過地方自主權,滿足在地偏好並達成公共資源配置效率。
| 比較維度 | 中央集權 (Centralization) | VS | 地方分權 (Decentralization) |
|---|---|---|---|
| 偏好掌握 | 偏向全國統一,忽視差異 | — | 深入在地,掌握多元需求 |
| 配置效率 | 較低(供需不匹配) | — | 較高(因地制宜) |
| 運作優勢 | 規模經濟、跨區外部性 | — | 創新競爭、行政彈性 |
💬財政分權的核心目的在於解決資訊不對稱,達成資源配置的最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