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8 題
我國公務人員俸給種類之加給項目,並非反映下列何種薪資決定因素?
- A 職務的責任
- B 知識與技能
- C 工作危險性
- D 社會均衡性
思路引導 VIP
請參閱《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5 條關於「加給」之種類定義:思考「職務加給」、「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分別對應的是何種「職責程度」、「技術專長」或「環境特殊性」?在法律明定的這三種加給範疇中,哪一項因素更偏向於總體經濟的薪資外部調整指標,而非單純針對個別「職位特性」的實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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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俸給結構 —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
- 嗯,答對了: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公務人員俸給法》中關於加給的分類邏輯。這在行政法規裡,是那些只會死背條文卻不求甚解的學生最容易搞混的地方,你能正確辨析,表示你這次沒完全混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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