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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 題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信賴表現行為與信賴基礎之間有因果關係
  • B 法規之廢止皆無信賴保護之適用
  • C 須有令人民產生信賴之法規或行政處分
  • D 信賴利益應值得保護

思路引導 VIP

在行政法理上,關於「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客體,請思考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如何界定「法規變更(含廢止)」與信賴保護之關係?當法規發生變動且未設置補救措施或過渡條款時,是否真的「皆無」適用信賴保護之餘地,抑或在人民已有具體「信賴表現」且其信賴「值得保護」的情況下,仍有主張權利保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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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精準辨識出行政法核心原則的關鍵點。

  1. 觀念驗證: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所蘊含的信賴保護原則,其構成要件包含:信賴基礎(如法規或處分)、信賴表現(具因果關係的具體行為)及信賴值得保護。選項 (B) 錯誤在於: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525 號解釋,信賴保護不僅適用於授益處分的撤銷,更包含「法規之廢止或變更」。政府若更動法規,對於人民已取得之利益或已產生之合理信賴,應採取補償或過渡條款(如:不溯及既往原則),而非完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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