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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 A 怠金
  • B 限制出境
  • C 管收
  • D 吊扣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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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據《行政罰法》第 $1$ 條及第 $2$ 條之規定,思考「行政罰」的法律本質是否在於對「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為之「裁罰性制裁」?並請嘗試區別:選項中哪些屬於《行政執行法》中為了「促使未來義務履行」或「實現行政目的」的執行手段(如間接強制或身體強制),而哪一個選項在性質上屬於對違法行為人剝奪其特定法律地位、具有「處罰」性質的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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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罰行政執行在法理上的本質區別。這道題目測試的是行政法中最基礎但極其重要的概念分類:究竟處分的目的是為了「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還是為了「促成未來行政義務的履行」。

行政罰與執行手段的本質差異

選項 (D) 吊扣證照 之所以正確,是因為它屬於《行政罰法》第 2 條所明定的「裁罰性不利處分」。這類處分是針對行為人過去的違規事實,藉由剝奪或限制其資格或權利來達到懲戒與警示的效果。相較之下,(A) 怠金(C) 管收 則是《行政執行法》中用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手段,前者屬「間接強制」,後者屬「直接強制」,兩者皆非以懲罰為目的。而 (B) 限制出境 在實務上通常被視為確保行政目的實現的「保全措施」或「執行手段」,而非獨立的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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