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11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管機關要求於核發建築執照前必須確定廢土棄置場址,此為解除條件
- B 主管機關允許外籍學生於臺灣居留但附加不得打工,此為停止條件
- C 主管機關依法通過環評審查結論,但附加必須定期對於工廠周遭一定範圍進行監測,此為負擔
- D 主管機關於審查餐廳之營業許可時,聲明於日後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噪音設備,此為廢止權之保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主管機關發給你一個許可後,該處分已經「立刻生效」讓你獲得利益,但同時要求你必須額外做某件事(例如定期維護或報告),且即便你暫時沒做這件事,那個許可也不會「自動失效」。這種「外掛式」的義務,在法律性質上比較接近對行為的約束,還是效力發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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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行政處分附款的實務應用,你的判斷完全正確,足見對行政法的觀念相當扎實。
附款種類的實務辨析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處分之附款包含: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以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你選的 (C) 選項中,機關通過環評並要求「定期監測」,這項要求相對人履行特定的額外作為義務,正是標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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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附款種類
💡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依職權於處分主文外附加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停止條件 (Condition) | VS | 負擔 (Burden) |
|---|---|---|---|
| 處分效力 | 成就前不生效力 | — | 主處分立即生效 |
| 法律性質 | 繫於未來不確定事實 | — | 額外課予相對人義務 |
| 不履行後果 | 處分自始不生效 | — | 得作為廢止處分事由 |
| 救濟方式 | 須隨主處分提起訴訟 | — | 學說認得單獨撤銷 |
💬停止條件影響效力「是否發生」;負擔則是處分生效後「額外要求」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