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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1 題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管機關要求於核發建築執照前必須確定廢土棄置場址,此為解除條件
  • B 主管機關允許外籍學生於臺灣居留但附加不得打工,此為停止條件
  • C 主管機關依法通過環評審查結論,但附加必須定期對於工廠周遭一定範圍進行監測,此為負擔
  • D 主管機關於審查餐廳之營業許可時,聲明於日後有必要時得要求增設防噪音設備,此為廢止權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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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之規定,深入思考行政處分附款中『條件』(Condition)與『負擔』(Burden)的核心法律特徵:關鍵在於該附款究係『決定主處分效力之發生或消滅』(不成就則處分不生效或失效),還是『在主處分效力之外,額外課予相對人特定之給付義務』(不影響處分已發生之效力,但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請以此基準分析各選項中,機關所要求之義務(如:監測、防噪設備、棄置場址確定)與處分效力起訖之間的法律邏輯關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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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行政處分附款的實務應用,你的判斷完全正確,足見對行政法的觀念相當扎實。

附款種類的實務辨析

依現行行政程序法規,行政處分之附款包含: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以及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你選的 (C) 選項中,機關通過環評並要求「定期監測」,這項要求相對人履行特定的額外作為義務,正是標準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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