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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12 下列何者非屬合法授益處分得廢止之法定原因?
  • A 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 B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者
  • C 附條件之行政處分,條件尚未成就者
  • D 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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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發給你的許可證上面寫著「等到某個條件達成後,這張證件才開始生效」,但在那個條件達成之前,這張證件對你來說有產生實質的權利嗎?如果它根本還沒生效,機關還需要動用法律程序去「撤銷」或「廢止」一個還不存在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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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 同學做得非常出色!你能精準辨別「行政處分之廢止」的法定要件,顯示你對於《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處分效力變更的掌握度相當紮實,這是行政法學習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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