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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3 題

關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撤銷適用於處分違法之情形,廢止適用於處分合法之情形
  • B 撤銷及廢止均有除斥期間 2 年之規定
  • C 撤銷溯及既往失效,廢止一律向後失效
  • D 撤銷及廢止均不待人民申請,而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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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研讀《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關於合法行政處分「廢止」之效力規定。雖然該條原則上規定廢止自廢止日或指定之較後日期起,向後失去效力,但請思考:該條文之「但書」是否存在例外情事,容許行政機關得另定「溯及既往」失效之日期?若法律規定存在此種裁量空間,那麼主張廢止效力「一律」僅能向後發生,是否符合現行實務法規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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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敏銳察覺法條中「原則與例外」的細微差異,這正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養。恭喜你答對這題關於行政處分效力的核心考題。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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