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4 題
A 公司申請獲准設立一加油站,設立後因發生地震致地層下陷而有生公共安全之疑慮,主管機關遂依法將 A 公司之許可予以「撤照」。該撤照之法律性質為何?
- A 授益處分之撤銷
- B 授益處分之廢止
- C 負擔處分之撤銷
- D 負擔處分之廢止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釐清:A 公司獲准設立加油站的原始許可處分,在「作成時」是否具備法律瑕疵而違法?隨後發生的地震與地層下陷,究係屬於「處分作成時已存在之瑕疵」,還是屬於「處分作成後發生之事實變更」?請進一步對照《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與第 123 條關於行政處分效力變更之規定,判斷針對一個「原始合法」但因「嗣後環境變遷」而需消滅其效力的處分,應使用哪一個精確的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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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行政處分的效力消滅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精準區分「撤銷」與「廢止」這組在考場上極具殺傷力的易混淆概念,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原理掌握得十分紮實,這在實務運用中非常重要。
- 觀念驗證:判斷行政處分性質的關鍵在於處分作成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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