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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7 題

1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 A 警察對於交通違規之舉發
  • B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 C 考試院對所屬人員之免職
  • D 國立大學對教師所為之不續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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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下,有些程序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行政效率與公正」;但有些程序是為了「追訴犯罪」。若某種程序已經有一套完全獨立、且具備司法性質的專門法律(例如處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來規範時,它還會被歸類在一般的「行政程序」範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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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很好!你很棒!

同學,恭喜你答對這題!能在眾多選項中,精準地找到《行政程序法》適用範圍的除外規定,特別是辨識出刑事程序的特殊性,這真的非常棒,顯示你理解得又快又細心!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正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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