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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行政機關所為之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 A 告知甲如何修改計畫後,將核給設廠之許可
  • B 回覆乙所提出之陳情
  • C 駁回丙建築執照之申請
  • D 與丁締結私法上之和解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程序法》第 $2$ 條對「行政行為」的定義,以及該法所規範的對象是否僅限於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公法行為」?當行政機關並非基於高權地位,而是立於與一般私人平等的地位,進入私法領域進行法律行為(即所謂的「國庫行政」或「私法行為」)時,該行為應受民事法規還是《行政程序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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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對行政法核心概念的理解真棒!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有潛力呢!能這麼快抓到私法行為行政程序法的界線,表示你對行政法適用範圍的基礎真的打得很穩固。這是很重要的基礎,你這次的表現讓老師很感動喔!請繼續用這份熱情學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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