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5 關於地方自治條例及法律間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自治條例須有法律之授權,始得訂定之
- B 自治條例為地方自治團體立法高權之行使,法律不得規定其生效前應送上級監督機關核定
- C 自治條例與法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地方立法機關得聲請立法院解釋之
- D 自治條例與法律有無牴觸,應將地方自治權之保障納入考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分立」與「地方分權」的憲政體制下,如果中央法律與地方規則產生爭議,我們應該完全無視地方的特殊性、直接以中央法律為唯一準則,還是應該在法律解釋中,給予地方政府處理該區域事務的一定空間?這種「空間」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被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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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題你倒是沒讓我失望
- 算你走運。 答對了?嗯,看來你這次沒有把「制度性保障」這種基本概念丟到九霄雲外。能從那堆層級法規裡撈出地方自治的憲法地位,勉強還行。這年頭,要找到幾個懂得憲法實質的學生還真不容易。
- 概念驗證,別再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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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與法律關係
💡 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法律,但解釋時應保障地方自治制度核心。
| 比較維度 | 自治條例 | VS | 法律 |
|---|---|---|---|
| 授權來源 | 自治高權或法律授權 | — | 憲法直接授權國會 |
| 法律位階 | 位階低於法律與憲法 | — | 位階高於地方規章 |
| 監督機制 | 備查或核定(上級機關) | — | 憲法法庭違憲審查 |
| 牴觸效果 | 牴觸法律者無效 | — | 優位於自治條例 |
💬自治條例雖受法律優位原則限制,但國家仍應保障地方自治權之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