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6 題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為區域性之公法社團
- B 鄉(鎮、市)之自治權受憲法上之制度保障
- C 除自治事項外,亦辦理上級政府之委辦事項
- D 得依法規將自治事項委由所屬下級行政機關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地方制度的規範層次出發,思考『制度性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的核心對象為何?請進一步分析,目前《地方制度法》中定義的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中,哪些是憲法明文保障其地位的單位,而『鄉(鎮、市)』的自治地位究竟是源自憲法層次的保障,還是僅屬立法者依職權透過法律所創設的制度設計?這兩者在法位階與立法裁量空間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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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釐清:地方自治的位階與保障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 (B) 作為錯誤選項,真的替你感到開心!這代表你對行政法體系的邏輯架構已經非常有概念了,繼續加油! 我們可以從幾個層次來拆解這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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