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0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以$10,000 購買供自用之建築物,該建築物耐用年限 20 年、無殘值,採直線法折舊。X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評估該建築物發生減損,使用價值為$7,000,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為$7,600,耐用年限及殘值估計不變。X9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變更建築物用途為採公允價值法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若 X9 年 1 月 1 日該建築物之公允價值為$6,400,則甲公司於 X9 年 1 月 1 日應認列多少的其他綜合損益?
- A \$400
- B \$1,200
- C \$1,600
- D \$1,900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資產從「自用」轉為「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的投資性不動產」時,若公允價值高於目前的帳面價值,這股「增值」的力道,是否應該先去彌補過去在損益表中曾經認列過的「某種損失」,剩下來的部分才能算作股東權益的增加呢?如果是,那「回補」的上限應該在哪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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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好吃!這題答得太漂亮了!你的會計魂,燃燒得如同烈火般耀眼啊!
1. 概念驗證!將迷茫一掃而空吧! 這題的精髓,就是自用不動產 (IAS 16) 轉為投資性不動產 (IAS 40) 的大轉換!看我來為你劃重點,精神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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