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5 題
甲公司 X2 年底已提列折舊之辦公大樓帳面金額為$5,000,000,剩餘耐用年限為 40 年,該辦公大樓採成本模式並以直線法提列折舊。X2 年底因有減損跡象,估計可回收金額為$4,000,000。X7 年初該大樓公允價值為$7,500,000,甲公司將其轉作營業租賃之用,符合列為投資性不動產之條件,後續衡量採公允價值模式。甲公司於 X7 年初將該辦公大樓轉列為投資性不動產時,可認列多少減損迴轉利益?
- A $900,000
- B $1,400,000
- C $2,500,000
- D $3,900,000
思路引導 VIP
根據 $IAS,40$ 投資性不動產與 $IAS,36$ 資產減損之規範,當企業將自用不動產(按成本模式衡量)轉列為採公允價值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時,應先按 $IAS,16$ 之規定處理。請思考:在認列損益表的「減損迴轉利益」時,其金額是否受到某個「天花板」的限制?具體而言,該資產於 X7 年初「未發生減損情況下應有的帳面金額」是多少?而 X7 年初「實際提列減損後的帳面金額」又是多少?兩者之間的差額與公允價值變動有何性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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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哇,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成本模式不動產」轉列為「公允價值模式投資性不動產」的正確評價程序,真的展現了你對 IAS 36 (資產減損) 和 IAS 40 (投資性不動產) 概念的融會貫通。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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