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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7 題

甲公司有員工 100 名,依據該公司短期員工福利規定,每名員工每年可享有五個工作日之帶薪病假。未使用之帶薪病假以後進先出為基礎,可以遞轉至下一個年度使用(但僅能遞轉一次)。X5 年每名員工平均未使用之應得權利為兩天。若依據過去經驗,甲公司預期 X6 年有 92 名員工將使用不超過四天之帶薪病假,其餘 8 名員工每人平均將使用六天半病假,則甲公司於 X5 年認列員工帶薪病假之負債時,應以多少天為計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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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規定員工必須先休完「今年新發放」的假期,才能動用「去年存下」的假期,那麼對於一個明年預計休假天數『少於』新發放天數的員工,公司在年底時是否真的預期會因為他去年沒休完的假,而在未來多付出一筆薪資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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