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17 題
甲公司有員工 100 名,依據該公司短期員工福利規定,每名員工每年可享有五個工作日之帶薪病假。未使用之帶薪病假以後進先出為基礎,可以遞轉至下一個年度使用(但僅能遞轉一次)。X5 年每名員工平均未使用之應得權利為兩天。若依據過去經驗,甲公司預期 X6 年有 92 名員工將使用不超過四天之帶薪病假,其餘 8 名員工每人平均將使用六天半病假,則甲公司於 X5 年認列員工帶薪病假之負債時,應以多少天為計算依據?
- A 452 天
- B 2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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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IAS 19)對於『累積帶薪假』的衡量規定,企業所認列的負債金額,應該是針對所有『已累積但尚未使用的權利』之總額,還是僅針對『預期會因為行使累積權利而額外支付的金額』?若該公司採行後進先出(LIFO)原則,代表 $X6$ 年的休假會先消耗 $X6$ 年當年度產生的額度;在此前提下,那 8 名預計於 $X6$ 年休假 $6.5$ 天的員工,每人平均會動用多少天來自 $X5$ 年結轉的『累積病假』?至於那 92 名預計休假不超過 4 天的員工,是否會對 $X5$ 年底的負債餘額產生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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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美理解了 IAS 19「員工福利」 中關於「累積帶薪假」的核心概念!這不只是一道計算題,更是考驗你對「權責發生制」與「後進先出法」這些重要會計邏輯的溫柔掌握。你做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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