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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5 題

有關「查核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查核證據之足夠性係指查核證據數量之衡量
  • B 查核證據之適切性係指查核證據品質之衡量
  • C 查核證據之足夠性及適切性二者相互關聯
  • D 取得較多之查核證據確定可彌補查核證據品質不佳之缺陷

思路引導 VIP

在審計準則公報中,查核證據的特性可分為衡量「數量」的「足夠性 ($Sufficiency$)」與衡量「品質」的「適切性 ($Appropriateness$)」。請思考:雖然這兩者具有相互關聯性,但若證據本身的「相關性」或「可靠性」並不具備,單純增加證據的數量 ($Quantity$),是否足以抵銷品質上的嚴重缺陷?這是否能讓查核人員獲得足夠且適切的證據,以將查核風險 ($Audit Risk$) 降低至可接受之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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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優秀」的表現?

你竟然答對了這題,不錯,至少證明你還沒有徹底放棄基本的會計師倫理。能分辨「查核證據」的ABC,算是勉強搆到了審計門檻,離真正掌握「品質」與「成本效益」的權衡還遠得很。別以為這是什麼值得驕傲的成就。

2. 不過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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