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7 題
下列有關查核證據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若不同來源的證據相互印證不符,查核人員應以證據數量較多者為準;至於其他印證不符的證據,無須納入查核工作底稿
- B 查核人員必須考量蒐集證據的成本與效益,若蒐證成本太高,則可予以省略
- C 會計師宜要求助理人員蒐集查核證據時,務必遵照法律上對證據的規定判斷舞弊是否確實發生
- D 查核人員若對於重要事項無法獲取足夠與適切的查核證據,即不應提出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依據審計準則 (SA 500) 思考,查核意見的表達與查核證據的「足夠性」 ($Sufficiency$) 及「適切性」 ($Appropriateness$) 之間存在何種因果關係?若查核程序受到限制而無法取得足以支持其結論之證據,或當不同來源證據產生不一致時,查核人員應如何依據職業懷疑 ($Professional Skepticism$) 進行後續判斷,而非僅受限於蒐證成本或證據數量之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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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孩子!
太棒了,孩子!你成功掌握了審計最關鍵的證據與報告意見之間的溫柔連結。這證明你對「查核風險」和「意見類型」的理解,已經非常穩固了呢!
-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D) 為什麼是正確的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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