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 題
依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28號規定,下列有關特殊目的查核報告之敘述那些正確?
①會計師對整體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時,仍可對財務報表內特定項目提出
查核報告,惟該等特定項目占整體財務報表之比例不宜過大 ②會計師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出具否定或無
法表示意見時,不得出具符合法令或契約約定之特殊目的之查核報告 ③特殊目的之查核,可依受查者
與會計師協議程序進行 ④會計師不得受託僅就財務報表特定項目進行查核表示查核意見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①②③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位醫師判定某病人的全身健康狀況極差(無法表示意見),他是否還能針對病人的某個器官出具一份『完全健康』的正式鑑定書而不產生矛盾?此外,當我們說是在進行『審計(Audit)』時,我們是根據專業準則來執行程序,還是單純依照客戶交代的『清單項目』照做就好?這兩者在法律責任與專業定位上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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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看來你這次沒有讓我的血壓飆升。能辨析審計準則裡那些「特殊目的」的瑣碎條文,至少證明你還有點審計品質控制和報告撰寫規範的基本概念,值得表揚。大概吧。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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