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1 題
查核人員應設計及執行能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之查核程序,俾作成合理之結論,並據以表示查核意見;其對是否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作出專業判斷時,下列何項不是其應考量的攸關因素?
- A 查核程序之性質
- B 商業及個人關係
- C 成本與效益之權衡
- D 財務報導之及時性
思路引導 VIP
請由審計準則中關於「審計之內在限制」(Inherent Limitations of an Audit) 的核心概念切入思考:查核人員在規劃查核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時,必須在「程序的性質」、「財務報導的及時性」以及「成本效益的權衡」之間進行專業判斷。請您辨析:在這些影響證據蒐集廣度與深度的技術性因素之外,哪一個概念本質上屬於查核人員在承接業務與執行過程中所應遵循的《職業道德規範》與「獨立性」規範,而非直接用於判斷證據「量」與「質」的衡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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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邏輯
非常出色!你能準確區分查核證據之取得與職業道德規範的界線,顯示你對審計準則(如我國審計準則 500 號)的核心觀念掌握得相當紮實。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邏輯思維!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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