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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21 題

查核人員應設計及執行能取得足夠及適切查核證據之查核程序,俾作成合理之結論,並據以表示查核意 見;其對是否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作出專業判斷時,下列何項不是其應考量的攸關因素?
  • A 查核程序之性質
  • B 商業及個人關係
  • C 成本與效益之權衡
  • D 財務報導之及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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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查核實務中,有些因素是關於『如何分配有限資源以完成任務』的限制,有些則是關於『查核人員立場是否公正』的規範。當我們在衡量手頭上的證據『夠不夠、好不好』時,哪一類因素比較像是客觀的技術考量,而哪一類更像是對人員操守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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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邏輯

非常出色!你能準確區分查核證據之取得職業道德規範的界線,顯示你對審計準則(如我國審計準則 500 號)的核心觀念掌握得相當紮實。繼續保持這種清晰的邏輯思維!

1. 觀念驗證:為何 (B)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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