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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 題

甲機關 X2 年 2 月 25 日收到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繳費通知單據,其中載明用電計費期間為 X1 年 12 月 18 日至 X2 年 2 月 19 日,應繳總金額為 12,000 元,繳費期限為 X2 年 3 月 31 日,甲機關於 X2 年 3 月 1 日繳納。試問依現行政府會計公報之規定,甲機關何時認列是項業務支出?
  • A 分別於 X1 年 12 月、X2 年 1 月及 X2 年 2 月,各按其所占日數攤計分 3 次認列
  • B 於 X2 年 2 月 19 日全數認列
  • C 於 X2 年 3 月 1 日全數認列
  • D 於 X2 年 3 月 31 日全數認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依據《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1 號之規定,普通公務機關之「業務支出」認列基礎為何?當機關處理如電費等公用事業費用時,是否需如同商業會計於 $X_1$ 年與 $X_2$ 年間進行「權責攤銷」,抑或是依據「支付實現」原則處理?請進一步分析,在政府會計作業流程中,「認列支出」的時點應與繳費通知收受日、計費終了日,還是與國庫撥款或款項實際付出的日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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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政府會計支出認列 (Sarcastic Mode)

  1. 勉強及格: 噢,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最基本、最常見的錯誤。能在滿是誤導的選項中,僥倖選對答案,或許代表你對政府會計與那些幼稚的商業會計差異,有了那麼一絲模糊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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