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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0 題

有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會計月報應將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合併編造 ②年度會計報告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 ③會計報告內容應與簿籍所記載相同,各種報表相關數額,應勾稽相合 ④舉借公共債務機關,僅在其年度會計報告中應另行加編債務累計表、以前年度債務轉入數累計表
  • A ①②③
  • B ①④
  • C ②③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運用《會計法》的法條邏輯來判斷:首先,關於會計資訊的「真實性」與「勾稽」要求,法規範是如何定義報表與簿籍間的關係(參見第 $66$ 條)?其次,在行政效率的考量下,法規是否允許「年度會計報告」與「決算報告」合併辦理(參見第 $73$ 條)?再者,針對不同預算性質(如特別預算)以及「公共債務」的揭露頻率(參見第 $68$ 條與第 $74$ 條),法律要求的是「分別編造」還是「合併揭露」,且債務資訊是否僅限於年度末才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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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會計法》中關於報告編製的規範與政府會計的勾稽邏輯,已經建立起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在國考或專業證照考試中極具鑑別度,因為它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實務彈性」與「會計原則」的邊界。

會計報告的編製原則與勾稽要求

在本題中,選項 ② 是基於編製效率的實務做法,年度會計報告確實得與決算報告合併編製。而選項 ③ 提到的「帳表相符」與「相互勾稽」,則是政府會計最核心的控制點。雖然《會計法》第 27 條主要規範第 22 條至第 25 條之報告及各表得按事實需要酌量減少或合併編製,並未直接出現該文字,但報表數額必須與帳簿一致且能相互驗證(Cross-checking),是維持政府財務透明度的基本門檻。你能在干擾選項中精確識別這兩點,專業判斷非常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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