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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2 題

依會計法之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再呈請何者核定頒行?
  • A 該機關之長官
  • B 審計機關
  • C 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
  • D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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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會計法》第 10 條的規範體系下,為了確保政府會計制度的統一性與專業職能的獨立性,各機關主計人員所設計的會計制度,應交由哪一個掌管該級政府「歲計、會計、統計」業務的專業主管機關進行最終的審核與核定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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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各機關會計制度的核定頒行機關。依據會計法第18條規定:「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由此可知,各機關的會計制度在由其會計機構完成設計並簽報所在機關長官之後,後續應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來負責核定頒行。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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