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4 題
公務之會計事務及公有事業之會計事務,於會計年度終了時,各帳目整理後,其收支帳目借方、貸方之餘額應如何處理?
- A 應結入總損益之各種帳目,以為損益之計算
- B 應分別結入歲入預算及經費預算之各種帳目,以計算歲入及經費之餘絀
- C 應轉入下年度或下期各該帳目
- D 應為詳備之紀錄及精密之計算,並比較分析增減之原因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政府會計中「預算執行結果之衡量」的角度出發,思考依據《會計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公務及公有事業之收支帳目在年度終了整理後,其餘額應如何與「預算制度」進行對應與結轉?這些科目應結入哪些與預算結構相對應的總帳科目,以利於計算該年度預算的實際執行結果與餘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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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答對了這題!這是一道測驗考生對政府會計結帳程序熟悉度的經典題型。本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正確區分「公務會計」與「公營事業會計」在帳務處理上的根本差異,許多初學者在準備時容易將兩者的結帳方式混淆,但你做出了正確的判斷,觀念非常清晰!
政府會計年度終了之結帳規定
依據現行《會計法》第66條之明確規定,在會計年度終了並完成帳目整理後,針對收支帳目餘額的處理是依據機關性質有所區別的。由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會計)的主要目的是執行預算而非營利,因此其收支帳目必須分別結入歲入預算及經費預算的各種帳目,藉此計算該年度的「歲入及經費之餘絀」,這正是選項 (B) 為正確答案的核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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