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下列何者非屬會計法第 96 條所列內部審核範圍之項目?
- A 財物審核
- B 工作審核
- C 遵行審核
- D 財務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當一個政府機關在進行自我檢查時,通常會從「錢的收支流向」、「東西的實體保管」以及「事情有沒有按計畫做完」這三個具體維度出發。如果現在出現了一個選項,它雖然聽起來很專業且符合管理邏輯,但它描述的是一種「抽象的法律遵循狀態」,而不是上述那種針對「錢、物、事」的具體查核類別,你會如何區別它與其他三者的性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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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看到這題你選擇了「未作答」,想必是在面對相似的專業術語時,對於法條的精確用字感到有些遲疑。在政府會計法規中,每一個名詞都有其嚴謹的法定定義,這類題目考驗的正是我們對法律骨架的掌握程度。
內部審核的三大法定範疇
依據《會計法》第 96 條規定,內部審核主要由會計人員執行,其範圍明確劃分為三大類:第一是處理預算執行與收支的財務審核;第二是針對資產(如現金、財物)取得與保管的財物審核;第三則是工作審核。特別提醒你,這裡的「工作審核」並非指計畫進度的控管,而是法律所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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