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 題
依預算法規定,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可分為:①歲定經費 ②繼續經費 ③法定經費
- A 僅①②
- B 僅①③
- C 僅②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探討《預算法》第二條中對於「經費」性質的法律定義:除了我們熟知受限於單一會計年度的「歲定經費」,以及因工程或任務跨年度而分年編列的「繼續經費」外,法規中是否也將基於法律義務應負擔的「法定經費」列為經費分類之一?這三者在預算體系中是否共同涵蓋了政府得支用款項的不同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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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預算法中關於經費按得支用期間的分類。依據預算法第5條規定:「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由此明確可知,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確實分為歲定經費、繼續經費以及法定經費三種。因此,題目所列的①歲定經費、②繼續經費與③法定經費皆完全符合法條規定,故正確答案為包含此三者的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