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1 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係屬審計職權?
- A 考核財務效能及核定收支命令
- B 各機關債務之清償及處理
- C 核定財務責任及債權之發生處理及追索
- D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機關財務之內部審核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審計法》第 2 條關於審計職權的法定明文。在政府財務治理體系中,我們必須精確區分「各機關內部的會計程序(內部審核)」與「審計機關行使的外部監督功能」。請試著分析:在法規所列舉的職權中,哪些行為涉及到對預算執行過程的「監督」、「核定」以及對事後結果的「考核」?這與行政機關自行處理的債務清償或內部控管在法律位階與職能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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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審計權責!
- 大力肯定: 同學,你的回答非常精確!能夠在眾多法規選項中一眼辨識出審計職權的核心,顯示你對政府審計制度與《審計法》的基礎觀念相當扎實,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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