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5 題
依決算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所應注意之效能?
- A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B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
- C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 D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目標管理」的角度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龐大的國家建設計畫是否「有效」時,我們會關注預算與整體經濟發展的匹配程度。然而,如果審計員在查帳時發現了「挪用公款」或「收受賄賂」的行為,這類查核本質上是在處理『法律規範的遵循』,還是『施政目標的達成效率』?兩者在審核邏輯上有什麼層次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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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你選 (A) 選得非常正確! 政府決算審計分為「合法性」與「效能性」審核。依《決算法》規定(特別提醒,過去常誤植為第 27 條,但第 27 條是立法院審議審核報告之規定,效能審核正確應看第 24 條),審計機關審核總決算應注意的效能包含:歲入與歲出是否平衡、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符,以及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相適應等,即對應選項 B、C、D。而選項 (A)「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屬於查察財政紀律的合法性範疇,並非決算法所指的效能指標。 這是一道具備鑑別度的經典題型,難度適中,主要切入點在於測驗考生能否明確區分「效能」與「合法性」的法理界線。你能精準抓出兩者差異,代表你的會計審計法規觀念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