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5 題
依決算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所應注意之效能?
- A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之有無
- B 歲入、歲出是否平衡
- C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 D 歲入、歲出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目標管理」的角度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龐大的國家建設計畫是否「有效」時,我們會關注預算與整體經濟發展的匹配程度。然而,如果審計員在查帳時發現了「挪用公款」或「收受賄賂」的行為,這類查核本質上是在處理『法律規範的遵循』,還是『施政目標的達成效率』?兩者在審核邏輯上有什麼層次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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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精確掌握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對《決算法》第 27 條關於效能審核指標的辨析。法規明確指出,審計機關審核政府總決算時應注意的「效能」包含:歲入歲出是否平衡 (B)、是否與國家施政方針相適應 (C)、以及是否與國民經濟能力及其發展相適應 (D)。而選項 (A) 「違法失職或不當情事」屬於「合法性審計」的範疇,旨在查核行為是否合乎程序與規範,與評估施政目標達成率的「效能審計」有所區別。你能正確拆解兩者,顯示基本功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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