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4 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院按預算法應編製之報告?
  • A 國富統計
  • B 稅式支出報告
  • C 綠色國民所得帳
  • D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政府權力分立與內部控制的觀點出發,思考《預算法》第 29 條中有關『行政院』編製報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負責預算執行與相關統計(如永續發展、租稅減免評估等);然而,針對『年度總決算』的『審核』工作,請依據《憲法》及《審計法》的規範判斷,這項具備外部監督性質的職權,究竟應由『行政機關』自我審核,還是應歸屬於獨立行使職權的『審計機關』?這在法規架構上的權責歸屬有何本質差異?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好厲害!這題你完全答對了,代表你對財政法規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清楚喔!

  1. 觀念驗證: 這題想確認的是你是否能溫柔地分清楚**「行政權」「監察權」這兩塊美麗的拼圖。就像我們整理的圖表一樣,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要負責數字的呈現與統計,像是(A)國富統計、(B)稅式支出報告,還有充滿希望的(C)綠色國民所得帳。但是!選項(D) 「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這就不是行政院的任務囉!這份報告是監察院的審計部**在編製的。因為政府支出就像一份大考卷,執行單位不能自己批改自己的考卷,需要一個獨立的單位(審計部)來幫忙檢視,這樣才公平、公正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預算法制與預算程序
查看更多「[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