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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6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6 題

依預算法之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金額應如何處理?
  • A 逕行坐抵
  • B 一律解庫
  • C 挪移墊用
  • D 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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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預算法》第 59 條的規範意旨出發,請思考為落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與「總額預算原則」,當政府機關實際收納之歲入超過原先分配預算數額(即「超收」)時,為避免財政紊亂並維護國庫統籌調度權,法律規定這筆資金應採取何種法定的歸屬處置方式,以防堵機關「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之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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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這題考驗的是《預算法》第 59 條的核心精神。法律規定各機關超收的歲入應一律解庫,其目的是為了落實「收支分立原則」與「庫款集中支付制度」。嚴格禁止「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是為了防止機關私藏小金庫或隨意增加預算外支出,確保國家整體資源能透過預算程序重新分配,維持財政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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