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06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21 題
沙沙公司在 X7 年期間進行下列投資活動:
7 月 6 日以每股$30 收購川克公司 24,000 股股票。
8 月 16 日收到川克公司每股$2.40 的現金股利。
12 月 31 日川克公司公布今年的淨利為$333,600。川克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是 72,000 股。
根據上述資訊,沙沙公司在 X7 年應報導多少對川克公司的投資收益?
7 月 6 日以每股$30 收購川克公司 24,000 股股票。
8 月 16 日收到川克公司每股$2.40 的現金股利。
12 月 31 日川克公司公布今年的淨利為$333,600。川克公司流通在外的股票是 72,000 股。
根據上述資訊,沙沙公司在 X7 年應報導多少對川克公司的投資收益?
- A $53,600
- B $57,600
- C $111,200
- D $28,800
思路引導 VIP
請先分析沙沙公司對川克公司的持股比例(即 $\frac{24,000}{72,000}$)是否已達準則中具備『重大影響力』的門檻?若依規應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衡量,則在計算年度『投資收益』時,應以被投資公司產生的『當期淨利份額』為認列基礎,還是以實際收到的『現金股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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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我看也沒那麼了不起。
- 觀念驗證: 「太棒了!」這句話,我可說不出口。你只是沒犯那些顯而易見的錯誤罷了。這題的癥結,根本不在算術,而是你對會計處理方法的基本判斷。持股比例是 $\frac{24,000}{72,000} \approx 33.33%$。超過 $20%$?這難道還不夠明顯,要你權益法處理嗎?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條文,這是教科書第一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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